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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电梯”康复难,药方何在
作者: 2015-05-04 11:28:46 浏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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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看了,电梯还没修好,我去找了技术人员,修好至少得花5万元。”4月30日下午,发达大厦物业主任关先生开门见山地说道。他郁闷地表示,自从电梯被淹后,他就没睡个囫囵觉,每天晚上都会接到十余位业主的投诉电话,“现在关键是找不到维保单位,我已经找了好几家,但都不愿意接手。”

  由于电梯一直未恢复,楼上业主只能爬楼梯上楼。在楼梯通道,记者遇到了一位戴眼镜的年轻小伙,他大口喘着粗气,用手捂着自己的腰。“火灾发生后电梯停摆,我开始把爬楼当锻炼了。到现在一周多了,腰酸腿痛,我身体都吃不消,更不用说老人了。”记者注意到,由于电梯“罢工”,楼内垃圾得不到及时清理,各层楼道内的垃圾桶几乎都被装满。

  记者随后陪同关主任来到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的刘主任记录下关主任的请求后,表示将联系电梯管理部门,争取尽快帮忙找到维保单位。

  4月30日,记者联系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就发达大厦的电梯问题,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监察科的工作人员已经前往调查。由于电梯进水,已责令物业停止运行电梯。“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由物业申请报检,如果检验合格,电梯才能重新恢复运行。”他表示,问题卡在目前没有维保单位愿意维护电梯。

  能否由监察科帮助物业寻找维保单位呢?对于关主任这一请求,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监察部门不可能指定一家维保单位,因为电梯维护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应该避嫌,不能大包大揽。”除了这一原因,他还认为如果监察部门指定一家维保单位,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出现“出力不讨好”的情况,“电梯如果再次出现问题,究竟谁该负责呢?”

  “发达大厦遇到这种情况,最为可行的办法还是由物业发挥作用,由物业来找维保单位,并通过筹资等方式对电梯进行维修或更换。”这位工作人员透露,监察部门不是推卸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高层住宅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在房屋交付后过了生产或建设单位的质保期,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产权人负责进行处理,即由业主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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