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打印] |
昨天,来自市府办的消息,金华日前出台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的管理办法(试行)。小区电梯谁修谁管,今后有依据了。
《办法》特别明确,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
《办法》规定,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费用以及单台单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维修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无物业服务费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
电梯单台单次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征得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先行拨付预算经费的70%,余款在该电梯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决算后拨付。
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且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尚未续筹到位的,由该电梯受益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