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规定:青岛老楼装电梯不能动用房屋维修资金
作者: 2015-02-05 09:03:58 浏览:118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
[打印]

  随着城市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给老楼加装电梯成为不少市民心头的“痒痒肉”,能否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一房屋“养老金”解决这一问题?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网友互动时明确表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加装电梯不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针对网友询问的拆迁房屋是否需要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宜,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2012年2月29日以前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可以暂缓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