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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给老楼加装电梯成为不少市民心头的“痒痒肉”,能否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一房屋“养老金”解决这一问题?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网友互动时明确表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加装电梯不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针对网友询问的拆迁房屋是否需要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宜,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2012年2月29日以前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可以暂缓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