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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车头村)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2014-11-04 14:12:41 浏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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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人名称: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韶市发改招 [2014]7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4. 招标项目名称: 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车头村)工程

  5. 招标项目内容: 安置房的土建工程(按韶关市普通商品毛坯房标准)、一般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给排水、低压配电)、消防工程;区内道路、排水、排污、给水、照明等室外工程;区内挡土墙(含边坡防护)、围墙、广场、牌坊、值班室等附属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6. 招标项目规模: 安置房为框架四层,安置房建筑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及安置区内相应的市政配套工程,预计建安费约 3.1 亿元。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三十二号路南段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 365 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10. 招标项目预计投资: 本次招标项目预计建安费约 3.1 亿元。

  11. 招标项目建设模式 : BT+ 提前回购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 6300 万元,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牵头人为主要出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2.3 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确保税费在韶关市缴纳。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 BT 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 BT 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 BT 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2.4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 3 人。

  2.5 BT 投资人中标后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2.6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7 按照韶检发 [2013]96 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 ,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双方均需提供)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 开标前 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 0751-8468176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 投标诚意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诚意金为本工程建安费的 10% 即 3100 万元,在报名时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招标人账号。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诚意金,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将投标诚意金的 50% 即 1550 万元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其余投标诚意金的 50% 即 1550 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 完成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 20% 后,即全额返 15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3100 万元(从投标单位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帐号划出),招标人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东莞银行韶关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570009001000013

  5 、支付方式、回购方式及投资回报计算方法 :

  5.1 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 50% 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 20%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 75% 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 45%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 90% 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 60% ;

  5.2 回购方式: BT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回购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 35% ,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其余 5% 转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 30 天内支付完工程质量保修金。招标人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以提前回购,提前回购部分不计投资回报和利息。

  5.3 投资回报的计算方法:工程回购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开始回购,不计利息,按 6% 计算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的计算基数为合同价(不含预留金)× 35% ,投资回报 = 合同价(不含预留金)× 35% × 6% 。

  6 、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投标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注:“报名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1 )封面;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和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和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4 )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正本为原件);

  (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含联合体各方);

  (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指施工单位);

  (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含联合体各方);

  ( 8 )投标人投标诚意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和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 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 ,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报名时携带原件核查,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7 、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后,经评委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 、 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 5 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 3 家,则报名时间顺延 3 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 3 家的,采用公开竞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 2 家的,按 竞争性谈判价低者中标法进行评标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 1 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 BT 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9 、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00 元 / 份(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 3000.00 元 / 份(中标不退)。

  10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和报纸查询(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公告为准。):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

  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oguan.gov.cn );

  ③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sgjsj.gov.cn );

  ④广东建设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4 1142014111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料)

2014 11111117 日 , 9:0011:0015:0016: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3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

2014 1119 日,下午 17:00 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4 124 日,上午 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5

开标时间、地点

2014 124 日,上午 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6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招标人: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话: 0751-8878729

真: 0751- 8111186

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工、骆工

联系 电话: 0751-8329009

真: 0751-8329007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个工作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同时顺延。

  招 标 人: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 年11 月3 日

  附件 一 联合体协议书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为 的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 牵头人 (单位名称) 除负责本协议第 2 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承担 工作。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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