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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洞发改社[2014]11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拨60%,自筹40%,并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YCSYDK-2014-016
2.2项目名称: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
2.3建设地点:洞口县洞口镇凤凰路与益民路交叉口东北侧;
2.4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 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958.56?,总投资额120万元 ;
2.5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2.9招标范围:建筑、水电、一般装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境外企业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拟任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压证管理。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http://www.hunanjz.com )”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2014年4月-201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
帐 号:4300 1572 0650 5250 0524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托管账户。投标信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托管账户投标信誉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洞口县洞口镇村帐镇代管办公室
开 户 行:湖南洞口农商行城南支行
帐 号:8505 1680 0037 9829 2012
5.6递交投标信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的投标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7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转账单上必须有转出银行的签章)、(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上述资料验证需提供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时间: 2014年 10 月 27 日至2014年 10 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止。
6.3获取地点:湖南省洞口县雪峰西路29号三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洞口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 洞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3投标人独立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工农矛盾引发的开工工期延误将由中标人负责。①取消中标人资格;②赔偿招标方损失,没收履约保证。
10.4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5凡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特殊情况下,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放弃投标。否则,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洞口县洞口镇和平社区
地 址:洞口县洞口镇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139739439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洞口县雪峰西路29号三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8-7221568 18075924088
洞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洞口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内
联 系 人:贺女士 电 话:1580739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