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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PJZB2014-3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以 金国税函【 2013 】 23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省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建筑面积约 8748 平方米,层数共 5 层,局部 6 层,本次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室内空气治理、新建车棚、外墙维修、室内装饰维修、食堂维修及电气改装等二次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 位于浦江县恒昌大道 186 号。
2.3 施工计划工期: 16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3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组成的联合体) 的 独立法人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 (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 2014 】 4 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2 )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 3 )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 4 )不 符合浙政发 [2009]22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本企业人员(需与牵头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牵头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③本招标公告 3.4 项资料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5 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
4. 购买招标文件
4.1 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 )、网上售标时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时至 2014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7 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 )、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pjzb.com ) -- 建设工程 -- 对应招标公告。
4.2 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 / 套,交易席位费 500 元 / 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 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 13 时 00 分 前汇至指定帐户。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 83 号)一楼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省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浦江县恒昌大道 186 号 地址: 浦江县新华东路 121 号二楼(新华桥桥头)
联 系 人: 费 先生 联系 人: 张 先生
电 话: 0579-88181028 电 话(传真): 0579-84120508
2014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