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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功能报告厅及训练馆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440GNJL00500/1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功能报告厅及训练馆工程监理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 工程名称: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多功能报告厅及训练馆工程监理
2.2 工程地点:长春市龙嘉镇莲花村
2.3 规模:4062.19平方米( 报告厅 1822.08 平方米 训练馆 2240.11 平方米) 投资额:1091.8198万元(524.7284万元;567.0914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5 场地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6 工期要求:
2.7 质 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结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结构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不得少于4种专业相关监理工程师(结构、土、水、电专业各一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3.3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及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入吉外埠建筑业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 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电话: 84895417
联 系 人:于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联 系 人:闫琦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