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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项目体育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2014-04-18 09:59:27 浏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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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一、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2013]572号。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体育 馆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宜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基地位于点军大道以南、将军路以北,江南二路以东,牌坊坡路以西。本次招标的体育馆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8988.8平方米, 建筑高度34.991 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三层,顶部钢结构桁架罩棚。总座席:7952 座(活动座席1976 座)。

  2、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3、工期要求:700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质量要求:确保取得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奖项。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

  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不含桩基)、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通风、 电梯等,招标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 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 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 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近5年(竣工时间为2009年3月至今)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体育场馆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 明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再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资料等补充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2)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近5年(竣工时间为2009年3月至今)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管理过与招标 项目在结构形式、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面桁架结构或平板网架结构,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体育场馆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完全 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再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补充原件;

  4)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6、拟承担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

  1)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2)近5年(竣工时间为2009年3月至今)管理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似(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面桁架结构或平板网架结构,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 的体育场馆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再提供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补充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 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必须与《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一致,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28001-2001职业健康 和安全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人必须具备 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 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11、投标人2010-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流动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书,证明书的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五个日历天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 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4年 4 月 18 日至 2014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时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 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 10 时。具体要求:将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 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 室同时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 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签名报到,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 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4 年 4 月 18 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邮政编码:443005

  联 系 人:杨 伟 联系电话:0717-6253135-8007

  日期: 201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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