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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城之窗项目口部伪装房改造完善工程电梯项目
作者: 2014-02-25 09:45:52 浏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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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城之窗项目口部伪装房改造完善工程电梯项目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谈判时间:2014年3月5日14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8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T2014-7#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电梯一部,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9.9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是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五)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

  (一)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三)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资质证书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提供投标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资质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采购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谈判文件。

  五、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五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8902312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院内)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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