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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华广【 2014】招2号)
1. 招标条件
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已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且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 2013】16号文立项。为加快本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投资建设合作的项目管理模式,引进具有综合实力强的 投资建设合作人 投资建设本项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满足本项目相应资格条件的 投资建设合作人对 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2.3 项目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合作模式。
2.4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用地面积 18744.9㎡,建筑占地面积7989㎡,总建筑面积833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610㎡,地下建筑面积28700㎡,总投资约49500.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0195.25万元 。项目包括一栋
20F 的主楼和1栋 4F 的裙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工程、科技孵化中心用房、科普展示厅、科普讲座厅、报告厅、多媒体视听室、计算机与网络室、技术资料室、工作间、管理室、休息室、储藏室、食堂和设备机房等用房。
本次项目招标不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维护桩、变配电工程及电梯、自动扶梯、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的投资建设。
本 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内容主要包括: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 的投资建设管理与工程施工总承包。
本 工程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 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 。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单位与中标人签订《 马尾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 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特许权。根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约定及其项目实施情况,由 中标人 负责该项目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及工程施工总承包。 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 该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约定, 该项目的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约定,中标人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接收单位。
招标范围为《投资建设合作协议》项下全部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上述 2.4款所述的项目内容;
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9000 万元人民币。
3.1.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且 2012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1.4 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在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 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承接过一项投资建设合作的项目,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合作的项目经验;
③投标人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投标人 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人员 :( 1 )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④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存在 “正禁止投标、从业限制或财产被冻结、接管”的情形,且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⑤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2个月内,根据闽建[2013]5号文件规定完成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并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24 日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 。
4.2 凡有兴趣 的潜在 投标人请派 代理人携带 下述资料前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 1)投标人投资申请原件(投资申请格式见公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 4)投标人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5)投标人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6) 投标人 概况和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 (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 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 ,逾期 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 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 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年 3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佰万 元整 (小写:¥ 2,000,000 元)。
9. 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指定联络机构: 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马限山1号三江楼三楼住建局
联系人:任榕
电 话:0591-83985378
传 真:0591-83989846
9.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二层
联系人:程蕊
电 话:0591-83768022、83306980
传 真:0591-8376801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马尾支行
银行账号: 35001616507052508878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填入本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识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591-83984047 ;联系人:财务人员。
有关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从 2011年7月1日起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收到各投标单位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开收款收据,各投标单位在退还投标金时也无需提供收款收据。退还保证金办理程序如下: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带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招标项目名称)于结标后附注工程名称交于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处。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批量付款方式退还于各投标账户。由于各投标单位未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账户信息引起的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错汇的情况,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概不负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2014 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