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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把弄虚作假骗购保障房者列入“黑名单”
作者: 2013-11-28 12:00:45 浏览: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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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山西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草案)》《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我省拟规定,弄虚作假骗购保障性住房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鼓励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骗住保障房将入“黑名单”

  《山西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草案)》规定,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城镇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5年内 不得再申请城镇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骗取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对象违反规定,利用保障性住房牟利,有违法所得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没收;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者造成住房毁损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过渡期内仍按原城镇保障性住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内退出有困难的,可以向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期内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的,从次月起按照市场标准 的1.2-1.5倍收取租金。

  鼓励个人参与土地整治

  《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规定,我省鼓励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近十年来,我省持续不断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12年底,全省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375个,项目建设规模264.96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49.1万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鼓励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据了解,我省土地整治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整治后的耕地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条件、土壤养分、道路通达条件、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整治后的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并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1-10月,我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729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1.61%。

  近3年来,我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同比共减少了1804人。2012年,全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475起,死亡2507人,平均每天 发生事故26起,约7条生命陨落。今年1-10月,全省死亡人数同比处于下降趋势,但事故起数有所上升,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596起,同比增加 843起,上升10.87%;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729人,同比减少227人,下降11.61%。

  据了解,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事故的追究和处理力度。近3年来,全省共查处事故663起,对151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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