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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明年起电梯将建“身份证” 出现故障可追溯到源头
作者: 2013-11-26 15:49:47 浏览: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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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报道了扬州质监部门“问诊”166台高龄电梯一事,引发市民关注。不少市民反映,电梯出现故障后,厂家、维保和物业经常互相“踢皮 球”,让人颇为头疼。昨日,市质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给电梯安全监管施加“紧箍”,不仅明确责任主体,且给电梯建身份档案,一旦出现故障可以追溯源头。

  防“踢皮球”

  安全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昨日,在扬子江路一家小区,市民陆女士向记者抱怨:因为电梯老龄化,电梯总是“关人”,可每次出现故障后,就不知该由谁负责。

  陆女士说,物业公司、维保企业以及厂家总会相互推诿。“相互踢皮球,不晓得谁该承担责任。”

  “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人介绍,新法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涉及小区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尤其明确。”上述负责人表示,小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管理者要承担相 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约定这一条,以免发生事故后出现相互推 诿的情况。”

  建“身份证”

  出现故障可追溯到源头

  以往老条例侧重于生产、制造、使用环节,如今经营和销售也纳入监管范畴。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完善了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没有经过许可检验的特种设备,否则就属违法。”

  “同时为电梯建身份档案,设立可追溯制度。”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是指从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同时要 进行保管,一旦发生问题,可追溯到源头。“保养记录、故障记录,以及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都要记载在身份档案里面。”

  同时,新《特设法》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电梯到了年限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新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电梯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除此外,新法第一次在电梯行业确立了“召回”制度,要求符合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强制召回。

  公共场所电梯 医院患者电梯须配司机

  此次新《特设法》还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力度。

  市质监部门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1万台左右的电梯,其中公共场所有2000台左右。在大型购物商场、写字楼、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内,因为人流量大,电梯运行频繁,电梯的故障率普遍较高。“其中尤其以一些医院的电梯的运营状况最让人堪忧。”

  “上次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医院的电梯不仅维修电话一直拨不通,而且在给患者乘坐的电梯上,没有配备专门操作人员。”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医院提供给患者使用的电梯、用于旅游观光的乘客电梯等,须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

  “未来如果不按规操作,逾期未改正将面临停止使用或整顿,并处以1万到5万元的罚款。”上述负责人介绍。

  加大违规处罚 不按规定保养最高罚10万

  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电梯发生故障,最终查明原因不少都是因为长期缺少保养所致。

  对此,新《特设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进行严格要求,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 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同时,电梯的维 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在采访中,不少电梯使用者和电梯维保企业反映,电梯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认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部分责任人不重视前期保养和维护,甚至使用没有资质的维保人员。

  “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上述负责人介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的维 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责 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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