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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期,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办好22件重点民生实事(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其中“完成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是第十五项任务。为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政策受益群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积极参与政策实施,保障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约稿,市质监局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我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现状
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已越来越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是广大市民穿梭于“城市森林”中的重要交通工具。电梯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各类电梯拥有量为6万多台,近十年来年平均以20%的速度高速递增,位居西部第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住宅电梯逐年增加,其中2004年以前需改造更新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由于无房屋大修基金保障、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单位管理、投入使用时间长,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一是电梯本质不安全。配置不完善,老化程度高,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安全管理不完善,维保质量不到位,多数电梯存在“带病”运行的情况。二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由于老旧住宅电梯所在楼盘都是开发较早的单体楼,住户多、房屋产权结构复杂,产权不清,一些楼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单位管理,导致这部分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三是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由于“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绝大部分是2004年以前投入使用的,当时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并且《物权法》没有出台,导致这些电梯没有房屋大修基金,电梯发生故障后其改造更新经费难以落实,是造成“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难的瓶颈。
我市计划两年内完成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工作,今年完成400台,2014年完成497台。目前,我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正在认真落实,积极推进。
二、改造资金筹措方式
为了推进“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开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政府补助贫困群体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按照市级财政补贴三分之一、区级财政补贴三分之一、电梯产权人出资三分之一的比例落实“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经费。
三、改造更新工作流程
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市级部门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在各个环节尊重业主意愿,注重业主参与,加强业主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一)申请。由电梯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梯产权人”)召开业主大会,对所使用电梯是否改造更新、三分之一资金筹集、电梯改造更新后的物业管理形式(自治管理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建立房屋大修基金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并填写《重庆市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表》。
(二)受理和确认。经当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区国土房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无房屋大俢基金进行确认。然后再将《重庆市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表》报所在区质监部门备案。
(三)安全评估。由所在区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受理申请和确认的需要改造更新的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统一联系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进行安全评估。
(四)制定方案。经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改造更新的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由电梯产权人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制定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方案”。
(五)方案评审。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电梯产权人和所在区建设、财政、国土房管、质监部门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方案”是否满足消除安全隐患和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后的确定最终方案应在所涉楼宇的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招投标。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产权人,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施工单位。并由电梯产权人与确定的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签订改造更新合同。
(七)组织施工。由“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负责依法办理施工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电梯改造更新工程。
(八)监督检验。由电梯产权人或电梯产权人委托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向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验。
(九)综合验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电梯产权人和所在区质监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十)注册登记。由电梯产权人电梯产权人委托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将改造更新的电梯资料报送所在区质监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由所在区质监部门建立“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档案和台账。
(十一)资金支付。在完成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电梯产权人收齐出资的三分之一改造更新资金后,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将改造更新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所涉楼宇的明显位置予以公开公示。
(十二)维护保养。“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对所改造更新的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后的免费质保期为5年。
四、后续服务管理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后,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引导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和考虑业主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不具备条件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居委员会)自治管理。并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房屋大修基金。
我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理顺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主体责任的明确和落实、新建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标准、电梯维修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突出问题,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全市各类电梯的安全运行。
五、相关问题咨询途径
市民可以来信咨询,市质监局公开信箱:
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