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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 马鞍山市政府 2013-04-18 15:36:58 浏览:216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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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迅猛增长,电梯的故障、困人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吸取近期合肥、芜湖两市接连发生电梯伤亡事故经验教训,确保我市市民乘坐电梯人身安全,市局决定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电梯管理各环节(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保、检验等,以下简称“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电梯安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电梯安全使用环境,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焦玉明副局长担任,组员由李海学,汪文泉,王本军,朱玉涛,韩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特设科),李海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朱国庆同志担任副主任。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订辖区电梯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电梯管理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电梯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广大居民的乘梯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提高,电梯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电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电梯安全运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以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重点是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用电梯;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日常维保机构、检验机构,重点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保机构。

(一)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管理,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所有在用电梯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主体。使用单位要确定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职责;(2)定期报检和日常检查制度;(3)维护保养制度;(4)故障排除和维修制度;(5)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6)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8)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和安全标识管理。电梯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电话、应急救援电话、维护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通讯应保持24小时畅通,警示标志应置于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二)加强电梯生产环节管理,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资源条件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持续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及施工质量情

(三)加强电梯日常维保机构管理,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维保资质条件持续符合许可规则要求,并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2.电梯维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维保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3.维保单位、维保责任人及救援电话进行公示,故障报告受理及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4.维保人员得到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5.超期不检的电梯或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6.日常维保记录、维保档案完整齐全;

7.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开展演练。

   (四)加强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监管,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检验申报及时受理;。

2.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检验;

3.检验工作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电梯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的有关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5.行业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提升。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县区局应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所在地质监部门。各县区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电梯安全各环节有关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培训、宣传和指导。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查证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自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和电梯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电梯安全重大隐患和电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市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以确保电梯安全制度能落实,责任要到人,监管无盲区,整改有实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质监局要对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和管理方法。各县区局对其辖区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总结书面报市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组织验收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有效、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基础,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建设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基础建设,建立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电梯使用单位通讯联络网络,完善动态监管和风险监控体系,提高电梯故障、事故隐患及投诉举报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协作联动,合力整治。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发挥指导协调和安全监察的职能作用;各特种设备检验和维保机构要给监察机构、稽查机构提供有关电梯的故障和隐患信息,安全监察和法制、稽查机构要出重拳,集中查办一批有关电梯的违法案件;各县质监部门的人事、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考核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中的绩效表现,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在专项整治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行为的查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宣传,改善环境。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用单位对其服务的住宅小区业主,开展送电梯安全知识入户活动,提高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专项整治不认真、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和电梯管理中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环境,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五)组织验收,巩固成效。市局将于2013年6月下旬对各县电梯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细则见附件。

附件:

马鞍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细则

 

一、验收指标:

1. 工作部署情况

县局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印发方案并召开有关会议,是否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是否上报所在地质监部门。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公共人行通道、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电梯安全管理A4项目)率100%;其中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其操作人员持证率(电梯司机T3项目)100%。

3.安全管理信息公示:

辖区内已注册在用电梯100%张贴安全责任公示牌及乘客须知; 100%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牌。

4.轿厢内通讯:

居民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用电梯内实现三方对讲装置24小时有人接听或无线手机信号覆盖;

5.辖区内已注册在用电梯定期检验率100%,检验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6.辖区内已注册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检规5项修订内容整改落实率100%;

7.生产及维保机构督查:

辖区内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的电梯生产及维保机构监督检查率100%;

8.宣传工作:

居民住宅小区由使用单位(物业公司)对其服务的业主,开展100%送电梯安全知识入户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机关单位等,由电梯维保机构开展100%送电梯安全知识到单位活动。县局召开本地维保机构动员会议,并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二、验收方式

由市局组织,抽调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政治处、纪检监察、稽查机构、法制部门、信息宣传部门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赴各县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验收结论的处理

对各县局:经现场验收,结论为“合格”的,视为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论为“需整改”的,由被验收单位进行整改,并于1个月内上报整改材料至市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论为“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需在2个月内重新开展并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组织再次验收,市局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启动效能工作问责程序。

市局对现场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四、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

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查看县局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政府重视、领导批示等;查辖区内有关使用、生产n>

满分10分,无工作部署见证材料或未获得政府工作支持的,扣5分;无使用单位台帐扣5分,自查自纠报告未收集的扣5分。扣完为止

 

2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取2个居民小区和2个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其1.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见证材料,管理机构或人员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人员或司机是否持证且在有效期内。

满分20分,发现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未落实机构或未任命责任人员的扣5分,发现一人无证或证件超期的扣5分,扣完为止。

 

3

安全管理信息公示

在抽取的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中,共抽查10台电梯,检查每台是否张贴安全责任公示牌、乘客须知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满分10分,发现漏贴一个标志的扣1分。

 

4

轿厢内通讯

抽查的10台电梯,检查其三方对讲装置是否有人接听或是否实现手机信号覆盖。

共10分,发现一台无人接听的,扣2分,扣完为止。

 

5

自动扶梯5项整改

抽查2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检查其是否完成新检规的5项修订内容

共5分,有一台未完成扣3分,扣完为止。

 

6

电梯生产及维保机构监督检查

查阅县局工作档案(企业台帐、监督检查记录、案卷档案等);在抽取的2个居民小区和2个人员密集场所中,检查电梯生产及维保过程记录;现场测试维保单位应急到场时间。

共20分,有一家未监督检查扣2分,现场检查中每发现1家电梯生产及维保机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或应急到场不及时的,扣4分,扣完为止。

 

7

宣传工作

在抽取的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中查看电梯安全知识入户宣传活动有关资料发放记录,并抽取10户居民进行核实;查看市局档案资料,查是否召开维保单位会议及开展宣传

共15分,有一个小区或场所未开展安全知识入户活动扣2分;市局未召开电梯维保单位会议扣5分,未进行宣传扣3分。

 

8

电梯定检率及检验工作质量

在抽查的10台电梯中,查看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抽查该10台电梯的全套检验档案(由报检至缴费及报告发放)

共10分,发现有1台超期未检电梯,扣1分;发现1份检验报告存在问题的,扣5分。

 

验收结论:  □合格   □需整改   □不合格

最终得分

 

县局印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组长:

         年   月   日

           

注:最终得分大于等于90分以上的为“合格”,70-89分为“需整改”,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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