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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正在加快修订,将完善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体系,促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弥补目前电梯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盲区。
电梯在使用中经常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使用单位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安全管理带来难度。尤其本市的一些居民小区电梯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物业公司找来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后,就认为电梯运行安全是维保单位的事了。
记者查阅了《上海市消防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此条款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4项职责,包括巡查、维护保养、动用维修资金等。而将要出台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将瞄准电梯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盲区”,例如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电梯产权所有者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规定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论证等。
在明确了谁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后,还有一道维修保养经费难关要迈过。沪上不少住宅电梯经常发生电梯运行、维修费用不足的情况,尤其一些老公房里的电梯使用年限更长,这一问题就更严重。有专家预计,5年后,梯龄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将占沪上电梯总数的四分之一。
根据行业调研,一般小区一部电梯每月的维护保养成本在500元至600元左右。如果每户人家能够按规定交足设备运行费,可以把电梯保养做得很好。但现实情况是,考虑到成本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寻求开价较低的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便大打折扣。
在一些法律专家看来,电梯产权确实属于所有业主共有,而业主和物业公司建立了“契约关系”,双方职责界定清晰,物业公司有责任保障业主的安全。加上物业公司并非无偿管理,就算在物业费无法收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有责任去收缴。据悉,市质监部门将联合房地等部门探索建立电梯运行费用专款专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使用电梯运行费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