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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2012-11-16 15:23:15 浏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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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YCG2012-121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招标预算价为616000元,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杨先生,联系办法:电话:0597-5383662。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龙岩市公物采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

5、项目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7-2529068,传真:0597-2529019,公司网址:www.fjlyzfcg.gov.cn,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电梯制造或经销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 乘客电梯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曳引式客梯为A级)。

6.3投标人对本次采购的电梯可由本单位安装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安装(但所有安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安装单位须具备B级(含B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接受委托安装电梯的单位同时具备法人资格,并与委托单位签订本项目委托安装协议。投标人安装本次投标电梯的,应提供投标人B级(含B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安装本次投标电梯的,应提供受委托单位B级(含B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及与委托单位签订本项目委托安装协议。

6.4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6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7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8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8:30-9: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H40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

10、投标保证金6000元须于2012年12月5日17:00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以到账为准)。

11、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

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2、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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