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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小区保安周宝强正看着监控画面。突然,他发现监控电梯的屏幕上一对男女正热烈地拥吻着。看着看着,周宝强差点把喝着的咖啡喷在屏幕上——这两人他都认识,男的叫李伟,女的叫范娟娟,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家庭!难道是自己看错了?
其实,范娟娟和李伟早就认识,一直有着特殊的关系。两个人经常乘双方配偶外出之际暗中幽会。当然,这一切无人知晓。但这一次他们为何会那么大意,被监控拍到呢?
原来,电梯里的监控探头是这两天才安上的,李伟和范娟娟根本不知道,所以他们激情拥吻的画面才会出现在保安室的监控屏幕上。窥探到这个秘密的周宝强难抑内心的激动,第二天,所有的保安都知道了这件事。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闲言碎语终于传到了范娟娟的丈夫裘宇耳中。他紧紧地握着从保安那里拷贝的录像,眼中仿佛要冒出火来。他到底会如何报复这对“电梯情人”?
裘宇咨询了律师,他得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有过错方应该向对方进行赔偿。但仅凭范娟娟和他人在电梯中拥吻的录像,并不能在法庭上证明她有过错。于是裘宇联合了李伟的太太,李太太没有辜负他的期望,与李伟大闹一场,更要求李伟净身出户,否则就把事情闹到他的单位去,把录像放到他的领导那去。
这下裘宇满意了,他认定李伟和范娟娟肯定会变得身无分文,以此来弥补自己被伤害的情感。但事情的发展和结果远远出乎他的意料。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被逼到绝境的李伟和范娟娟向律师求助,决定变被动为主动。他们分别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离婚,并同时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告他们给自己的配偶拷贝录有自己隐私的视频文件,构成对自己的侵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一来,即便裘宇和李太太要向其他人公布电梯里的录像,他们也能及时求助法院制止该行为。另外按照《婚姻法》规定,自己不是有过错方,法院不会判自己净身出户。
法庭上,原告李伟和范娟娟认为他们在电梯里拥吻的行为是他们的隐私,物业公司保安将录像信息随意扩散,甚至将拷贝给原告的配偶,使四人陷入无尽的精神痛苦之中,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则坚称保安周宝强是考虑到配偶有互相忠诚义务才同意将录像带拷贝给裘宇的。另外,你在公共场所做出拥吻的举动就已经“自我公开”隐私了,不存在保安来侵犯你的隐私权。
双方说得似乎都很有道理,法院最终会支持哪方?
法院认为:小区保安部门获得监控录像是合法的,但向任何与保安管理工作无关的他人传播该录像,属于侵权行为,构成对原告的隐私权侵权。至于原告违背夫妻忠诚义务,配偶有知情权的问题,保安部门也必须在具有法院调查令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出具该证据。而不能随便向他人提供该证据。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李伟和范娟娟也通过离婚诉讼分别离了婚,至于财产的分割,法官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利,裘宇和李太太适当多分到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