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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警示标志为高层建筑的主要运载工具,其正确使用与乘客的安全息息相关。今年来,由于乘客的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梯伤人事故时有发生,而这与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着重要关系。
1、张老太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因每一阶梯间黄色警示标识不清晰,张老太遂站在了两级滚梯之间,结果滚梯上升时因站立不稳摔伤。经检查,其胸部、腰部压缩性骨折,构成9级伤残。最后,法院判决超市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商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最基本的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安全设施设备,例如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并经常检修;按照质监部门规定,为电梯安装防夹挡板,消除危险的“三角区”;在电梯处悬挂、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照顾好小孩、老人”、“握紧扶手带”、“禁止将头探出电梯外”等。法官指出,如果硬件有问题,那么商场要承担主要责任。
2、今年春节期间,刘先生带着父亲到某商场购物,父亲在乘坐滚梯过程中不慎摔倒。由于现场无人值守,商场未能及时关停电梯,导致刘大爷侧倒在电梯上被运至楼上,左半拉身子一直被电梯挤压拉扯,直到其子将他拽下电梯。经检查,刘大爷大腿根部骨折。最后,法院判决商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很多顾客在电梯上出事,确实因为自身原因,例如老人身体不便、孩子贪玩等,但是,超市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指导公众乘梯,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处理,避免损害扩大,尤其在节假日等购物高峰期更应如此。否则,法院在刨除受害人自身原因后,会认定事件后果属于经营者管理不当、扩大伤害所致,商家要承担相应责任。
3、侯大爷和老伴一起到超市购物,两人购买了大量商品,双手提着购物袋上电梯。超市电梯值守人员未阻止二人上梯,也未予以帮助。结果侯大妈因双手提购物袋,不能握住扶手,电梯启动后站立不稳在电梯上摔伤。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商家对顾客的安全保障应当是勤勉、有效的。有效的安全保障意味着当公众乘坐电梯时有违规或不安全因素时,商家应当提示、提醒且提供陪同、陪护义务。特别是对于双手提重物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超市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陪护乘梯,不能以有警示告知牌、乘梯须知等推卸责任。法院一般会根据超市的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的责任。另外,法官指出,特殊人群也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严格遵守乘梯须知,有困难应主动寻求商场服务人员帮助,这样很多不幸的事件都是可以避免的。
手扶式:
1、携带大宗物品一定不要用扶梯,应改乘升降梯。
2、坐电梯时双脚离开梯级边缘,站在梯级踏板黄色安全警示边框内。
3、乘手扶电梯一定要“手扶”。
出现险情时:
1、如电梯突然停运,乘客应按顺序分头撤离电梯。每台扶梯的上部、下部和中部都各有一个紧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突然下沉,靠近按钮的乘客可第一时间按下。
2、乘客如被挤倒,首要保护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