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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塞拉克热轧型钢有限公司(PERFILES ESPECIALES SELAK, S.L.)(商业登记局登记档案编码为登记书1445卷,SS-8791页,第86册登记1a)。
受让方:广州塞维拉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穗总字第304059号)。
交易标的:佛山塞维拉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合同签定时间:2008年8月11日
主要成交条件、价格:
1、受让方以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6,000,000.00元)受让交易标的。在《塞维拉佛山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并生效后,各方均应尽最大努力获得相关政府批准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在该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获得正式批准后的30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按汇出日汇款银行公布的欧元对人民币的卖出价折算的等值外汇划入出让方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转帐以达帐为准。
2、除非各方另行约定,交割日应为佛山塞维拉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日。各方因应促使在收到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政府批准后立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3、各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佛山塞维拉的全部损益(该损益必须由各方认可或各方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确定)应由佛山塞维拉原股东(即出让方)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后所产生的全部损益由新股东(即受让方)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