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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噪声超标 限期整改
作者: 2012-03-13 08:21:42 浏览:112
信息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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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小区住宅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公用设施,开发商应保证与其出售的房屋一样不存在质量和功能上的瑕疵。如开发商所出售房屋的配套电梯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即构成侵权,其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案情概要】黄某购买了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顶楼房屋,入住后即发现其居住单元的电梯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过高,严重影响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黄某自行委托某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房屋夜间噪声的来源、大小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明确: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标准限值。因此,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开发公司对电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房屋的噪声环境达到标准。法院认为,虽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为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但居民住宅的环境要求应该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黄某仅要求达到该标准,法院予以支持。另外,房屋开发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电梯交付验收时其运行所产生的噪声符合生活居住要求,也未举证证明电梯噪声超标是业主使用或物业公司维护不当所致,故房屋开发公司应对电梯噪声超标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法负有停止侵害的义务,故判决房屋开发公司限期整改。

  【法官寄语】近年来,因住宅电梯噪声引发的投诉和诉讼案例逐渐增多,为了防患于未然,开发商在建设房屋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于需要安装电梯的楼房,要科学合理地进行结构设计,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选择性能、品质较好的品牌电梯。而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除了应当注重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外,还应尽量关注例如电梯噪声等其他更多影响居住质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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