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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执行电梯新规明确安全责任
作者: 2012-02-28 10:21:23 浏览:274
信息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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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生活都离不开的电梯,你对它的了解有多少?今年3月1日《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将实施。今天开始,现代快报将与南京市质监局联合推出“韶韶电梯安全那些事”栏目,让你对南京的电梯有一个新的认识。今天推出第一篇:一部电梯到底有多少部门在管?

    一部电梯究竟有几个“婆婆”在管?电梯“体检”、“看病”要找哪些部门?《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

    《条例》规定,质监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规定发改、规划、住建、工商、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电梯销售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电梯“罢工”,责任单位想推诿扯皮?没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就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简单说就是电梯日常归谁管,就意味着谁是责任主体。《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对使用单位如何确定作了规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为使用单位。

    上述条例列举并强制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者,有效地避免在现实中使用单位收取了业主相关费用后,对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却吝惜投入,当遇到安全问题时,全部推给业主等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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