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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
作者: 2012-02-01 09:42:31 浏览:106
信息来源:中国淮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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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刚过电梯惨剧再次上演。1月29号中午,北京一名9岁男童在西单一家商场内独自乘坐自动扶梯时,将头伸到电梯扶手外,被夹在五、六层扶梯夹角中当场死亡。这起事故,固然有家长监护不到的原因,但是自动扶梯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徐州商场、超市的自动扶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没有将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到位?家长带孩子乘坐扶手电梯时应该注意什么?一起来进入今天的电梯安全调查。

  今天早上,帮问记者探访了我市多家商场及超市发现,几乎每一层、每一个电梯的入口处,都张贴着小心碰头或"扶梯乘用安全须知",有的还用图示注明了正确的乘坐方法。不过记者也发现,不少上行扶手电梯都存在扶梯夹角,电梯与楼板之间间隔空隙很小,一旦市民乘坐时将头探出电梯,很有可能发生意外。在采访中,记者看到,市民在乘坐扶手电梯时,大多会按照指示标志,注意安全。

  市民:注意旁边的扶手会不会夹到脚

  市民:都是牵着她的手 不让她乱摸 别的就是 上下时候抬脚

  市民:年龄大了嘛 用手扶好了 慢慢地上 不要急 前面有车子离远一点

  不过也有令人不放心的。

  今天上午,质监部门在对我市商场内的扶手电梯的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检查中不仅发现了一些电梯本身存在隐患的现象,也发现了市民乘坐电梯时存在不规范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孙光圣:扶梯在安装时候和周围建筑物可能会有一些联系关系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 不要把身体探到扶手带外边去 像我们这个商场都有两个梯子在一起的 中间会有夹角 要求我们使用单位 做一些安全警示标志 避免人的身体或者一些其他物品伸出去 产生意外

  据了解,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电梯与楼板之间间隔应超过50厘米,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比如说设置防碰挡板。对于这种要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场超市做的并不符合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孙光圣:我们今天检查时发现 这个电梯在运行中和周围建筑物的有些距离不是太够 当然按照国家规范可能是符合要求的 警示标志还不不是太明显 我们建议 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配合一下 最好在上行过程中 碰到周围有建筑物的时候 特别是碰到柱子和夹角的时候 做一个防护板

  商场工作人员:好的 我们会尽快落实这个事情

  据了解,电梯上肆意玩耍的场面屡见不鲜,孩子的安全谁能保证?对此,一家大型卖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毕竟人力有限,难以做到实时看护,对此质监局工作人员建议,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在搭乘自动扶梯时最好要有家人监护。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孙光圣:由于儿童的自我识别能力 包括控制力比较差 对安全警示注意不到 为了避免儿童发生意外 最好由家长监护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数据,目前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关人、困人故障时有发生。怎样避免事故发生,市质监局紧急提醒,市民乘自动扶梯要注意自我保护。同时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比如说购物车的载重量不能超过130公斤。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孙光圣:其中就是要站稳扶好 不要在电梯上玩耍 还一个我们乘坐时候不要逆行 对于老人孩子要注意监护 特别是我们拿一些重东西 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载 不能超过一定的长度

  徐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表示,自动扶梯伤人事故,乘客不规范乘坐占一定比重,除此之外,维修不善,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是造成电梯故障伤人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防范,首部《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在2012年3月1号正式出台。《条例》从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孙光圣: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安全的管理主体责任 其中要求 电梯必须有使用单位 特别是对居民小区明确了电梯的管理责任 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条例的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电梯发生规律性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至少每六个月按照本单位作业指导书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同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孙光圣:明确了电梯日常费用的支取渠道 比方说电梯的日常维修费用 电梯的电费 以及检验费用都由物业费用来承担

  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电梯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集中收取、支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列入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收取、支付。

  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孙光圣: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的使用单位 电梯的安装和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和有关责任 使得电梯的维保工作 进一步到位 保证电梯的维保质量

  另外,条例对电梯的使用单位也有一些要求,比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质监部门登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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