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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府采购法》中对联合体投标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但具体到一些电梯采购项目中,如何来界定电梯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业内人士观点不一。
“每个人对联合体这个概念解读可能会存在差异,特别是对电梯采购项目来说,涉及制造、销售、安装等环节,多数情况下厂家和代理商都会参与其中,要判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还要根据供应商具体投标行为来定。对于联合体投标来说,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业内专家分析说。
联合体投标理解有分歧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对联合体投标作出了解释,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另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的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结合联合体投标的概念以及现实中一些采购项目来看,如果一个电梯项目由代理商参与投标,并且与厂家签订协议,说明制造厂家负责安装、代理商负责销售,这种情况严格来说不算联合体投标,因为投标主体只有一个。”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科长何阳分析说。
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表示,判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主要看投标主体有几个,如果一个电梯项目只是代理商参与投标,把安装部分分给厂家来完成,并且与厂家有书面协议,这样不能算是联合体投标。“如果是代理商负责电梯销售,厂家负责安装,虽然代理商与制造厂家签订了协议,应该也算是联合体投标,因为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北京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介绍说。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多
一些采购单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是考虑让不同的企业强强联合起来,互相弥补不足,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好地履行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政策层面来看,可以起到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
但从实际电梯招标项目来看,多数电梯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表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家会计学院基建办副主任苏建国表示:“从采购用户角度来说,不希望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原因是如果后续出现问题时责任不好划分。电梯采购不是什么高科技项目,有一定实力的供应商完全有能力履约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般一些大型建筑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比较多,因为大型建筑对设计和质量各方面要求都很高,可能会选择国外的企业负责设计、国内的企业负责施工,这样做既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完工,也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对于多数电梯项目来说,要求没那么高,不需要联合体投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总监孙鹏飞表示。
联合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据了解,绝大部分电梯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都会强调,投标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厂商或者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并注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即使有些电梯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往往也只接受制造厂家与厂家的代理商联合投标。例如,泉州市城东片区三期安置房13#~21# 楼乘客电梯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电梯的制造商或其在福建省内代理机构或电梯制造商与福建省代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周兴表示:“联合体投标中,电梯制造厂家与代理商联合投标现象比较多,至于投标过程中谁负责安装、谁负责销售,一方面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充分发挥厂家和代理商的各自优势。”
如果制造厂家更具有销售优势,就可以找当地代理商负责安装,同样如果代理商在销售方面有优势,厂家可以配合安装。从实际情况来看,制造厂家在与代理商联合投标时,往往是代理商负责销售工作,因为各地代理商对当地市场比较了解,同时具备一定的人脉资源,容易开拓市场,但由于一些制造厂家不放心把安装交给代理商,就自己负责安装,确保电梯后续的安全运行。
代理商参与电梯投标,需要厂家授权,包括销售、安装、维保三方面的授权,如果厂家没有授权,代理商是没有资格投标的。同样,对于一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来说,没有安装资质的代理商也是没有资格投标的。因此,代理商之所以愿意跟制造厂家联合投标,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代理商不具备安装、维保资质,或者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只能联合制造厂家一块儿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