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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进高层住宅“袖珍电梯”
作者: 2011-10-29 09:57:09 浏览:86
信息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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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中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带给居民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10月28日,关注本报“"袖珍电梯"成高层急救拦路虎”连续跟踪报道的驻陕全国政协委员米烈汉,建议国家《解决高层住宅居民医疗急救隐患的提案》得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明确答复,将在目前组织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对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同时已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生产小型的轻便担架。

  回顾:委员全国“两会”上呼吁

  本报首家报道楼越建越高,一旦高楼中出现只能平卧的急救病人,如心肌梗死等,长长的急救担架往往会被窄小的电梯挡在门外,因此耽误救治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这一现象引起了米烈汉委员的关注,2011年3月7日,他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再次提交提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强制规定高层楼盘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而对于新开发楼盘的审批,加大对于电梯尺寸的审批力度。

  米烈汉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城市高层建筑电梯,大多设计成正方形或长度小于1.6米的长方形小电梯,而医院专用急救担架长度在1.85米左右,根本无法平放在目前设置标准的电梯内,“电梯短、担架长”所带来的医疗急救隐患亟待解决。本报随京记者现场采写出《委员建议改变现有电梯短担架长现象》稿件,首家予以了及时报道。

  跟踪:系列策划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8月15日至20日,本报推出《“袖珍电梯”成高层急救拦路虎》系列报道,连续报道了市民向本报反映西安市区不少高层住宅因没有配备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实施抢救的情况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报道也受到了米烈汉委员的关注。他又就如何解决“袖珍电梯”成为高层急救拦路虎的问题,专门写了4条建议通过本报转交,得到省、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米烈汉在建议中写道:国家相关部门应修改有关规定并加大审批力度,强制规定高层楼盘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于原有的关于宜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规定,改为强制规定;对于新开发楼盘的审批,加大对于电梯尺寸的审批力度。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其中未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者,不予审批通过;对广大购房者宣传住房安全知识,从而使购房者选择及购买新房时,能够意识到电梯过小存在的安全隐患。

  成效:住建部将修改高层住宅电梯设计标准

  昨日下午,米烈汉委员向记者展示他刚刚收到来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提案办理答复。上面写道:我部在组织修订《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时,针对住宅电梯设置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和讨论,拟将“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担架的电梯”的规定,修改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将“宜”改为“应”,提高了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的严格程度。

  文中指出,针对大量巳建成的住宅建筑无法改装担架电梯现状,住建部已经建议电梯行业协会和有关电梯生产企业,加快研究开发适宜于住宅建筑的可容纳担架电梯,建议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住宅电梯的小型轻便的新型急救担架。此举还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赞同,将利用先进技术创新开发新型医疗急救担架。

  今后,对于新建住宅项目,住建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审批管理,监督住宅开发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电梯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标准和《特种设备目录》,保证电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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