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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乘客被困电梯使用单位要被罚款
作者: 2011-09-15 08:49:03 浏览:169
信息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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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若是电梯出了问题,造成乘客被困1小时以上,电梯使用单位最高可被罚3万元。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办法》首先要求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办法》还明确了使用年限较长电梯的使用要求等。

  根据《办法》,电梯出了问题,造成乘客被困1小时以上,电梯使用单位最少要被罚3000元,最高可罚3万元。没按规定操作的电梯生产企业、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违规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将受300元-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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