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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否申请报废长期以来却缺少明确的标准。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昨天透露,上海目前已着手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的地方标准。
目前上海在用电梯数量已逼近14万台,在世界所有城市中位列榜首,其中不少已“老态龙钟”,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占到总量的19.2%,5―10年的占34.4%,迫切需要鉴定是否需要报废。据悉,现在只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报废有一个比较宽泛的规定,即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应予以报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本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初稿中,新增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内容,下半年准备进行审核,最快有望在明年实施。
除了报废,“高龄”电梯还需要维护和保养。今年全国部分城市先后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多由于维护保养问题所致。沈伟民表示,电梯维保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部分使用单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些单位吝于投入电梯维保经费,将电梯维保低价承包给维保单位后便撒手不管,疏忽了对维保工作的监督、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及现场巡查和客流疏导等责任。
其次,有些小区业主不付、拖欠物业费造成电梯维保费无着落,还有一些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让物业与电梯维保单位无法签订合同,从而导致检验超周期电梯“无人问津”或不合格的现象越来越多。据统计,类似的情况平均每年有10起左右,涉及电梯上百台。此外,由于电梯数量增长较快、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多,维保单位的人员、能力跟不上,熟练工较少。而一些单位为抢占市场,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来进行低价竞争,也会造成恶性循环。
对于不履行责任的电梯使用单位,沈伟民表示,本市质监部门将联合房地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管,同时委托有关单位就维保的最低成本价进行调研、核算,会同物价、房地等部门给出指导价格意见,作为物业、维保签订合同依据之一。质监部门还将通过危险性评价,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设备状况、安全管理、维保质量、合法性、资源条件保持等按等级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截至去年,本市已有5家电梯维保单位由于服务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注销维保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