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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住宅楼电梯单独计费 据实平均分摊
作者: 2011-08-15 09:12:14 浏览:90
信息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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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我省规定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当月实际入住业主或使用人据实平均分摊,原则上,空置房、一楼(该栋楼电梯不设负一、负二层的)不分摊电梯运行电费。物业管理区域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使用二次供水的住宅楼业主或使用人不分摊。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等,由业主根据实际消费分摊。据了解,《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五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共用水电费用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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