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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交了物业费还要再交电梯运行费?”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287111反映,自己住在日照外滩小区,每个月都交物业费,现在自己家想要装修,物业公司表示还得再交180元的电梯运行费。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这主要是由于装修时候会频繁用到电梯,来来回回耗电很多,所以收取这部分费用。物价部门表示物业收取电梯运行费是不合法的。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新房在日照外滩,近期打算给房子装修,竟被物业告知需要交纳180元的电梯运行费。“我们都已经交物业管理费了,怎么还要交纳这个费用,物业费用里面难道不包括这个吗?”王女士说,她对此很费解。
28日,记者采访了外滩小区物业日照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接待的安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装修时搬运建筑材料等会频繁使用电梯,用电量比较大,所以要收取耗电的费用。“这些都是业主们同意的,也签订协议了。当然业主们(国际电梯网)也可以选择不使用电梯,那就不需要交这些钱。”
随后记者就此种现象采访了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12358”价格投诉中心的苏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这种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通知》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28日下午,市物价局和日照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就此事进行了协商。“我们一开始不知道那个通知,这个文件是刚刚下发的,所以就收取了相关的费用。”李先生称这部分费用以后将不再收取了,并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已经收取的180元电梯运行费陆续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