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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业主在电梯维修责任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业主认为按照开发商给业主出具的质保书上的规定,电梯应在保修期内,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则认为按照国家关于电梯维保规范相关规定,电梯目前已超过保修期,维修责任应由业主负责。为此,区信访办、房管局和观音桥街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协调,最终在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后,决定先期动用重庆一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对涉及故障的10部电梯进行大修,责任界定问题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走司法途径解决。为此,区房管局紧急动用了该小区的29万大修基金,对小区的10部电梯进行了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