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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K歌,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儿,谁知乐极生悲,醉酒后只因等电梯不耐烦,一脚把歌城正在运行的电梯踹坏,这一脚,不但踢掉了5万元人民币,还换来了刑罚处罚。这一踢,把向某肠子都悔青了。
2010年11月16日晚,向某与朋友一同到云南省水富县某歌城唱歌、喝酒,至次(国际电梯网)日凌晨1时30分,向某与朋友离开歌城乘电梯时,因电梯迟迟未到,向某即向正在运行的电梯门踢了一脚,便与朋友走人行通道离开。电梯受损后当即停止运行,造成7902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11年1月19日,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损坏电梯门的事实。
同年1月25日,向某积极向歌城支付了4万元的电梯维修费。水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故意非法损坏公私财物,且损坏财物的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向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向某已积极主动赔偿歌城大部分经济损失,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上述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