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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 刘楹冉 2011-06-10 08:00:38 浏览:89
信息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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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获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在增设电梯事宜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后的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国际电梯网)由于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6种材料:房地产权证;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增设电梯事宜已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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