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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2011-05-24 08:32:15 浏览: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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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厂厂家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1G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7,92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为鞍山市保障性安居住房建国东路项目24台电梯(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本采购项目规定共计十三家生厂厂家可以参与投标,十三家生厂厂家明细见下表:
序号 可以参与本次招标的生厂厂家
1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2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3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4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5 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6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7 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
8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9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10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11 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12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13 曼斯顿电梯(浙江)有限公司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在鞍山地区设有维(国际电梯网)保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供应商须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和电梯安装资质并负责安装。
六、投标报名
本采购项目文件规定十三家生产厂家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5月30日— 6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报名须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
5、电梯生产许可证和电梯安装资质证书。
以上证件、资料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须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3日13 时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1年6月13日13 时30 分。
十二、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五、采购人: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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