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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反对声音众多而一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昨天起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办法对加装电梯的条件、资金、审批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两个三分之二”原则仍然不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利益受损业主补偿参考标准。
管理者顺应民意,旧楼加装电梯政策再次投石问路,这对居住在超过5万幢旧楼的近百万老人来说,无疑是曙光再显。可惜的是,再次露面的“试行办法”可能还是会让那些望眼欲穿的老人们失望,因为从中看不到太多的亮点。
从过往实践来看,旧楼加装电梯有“三难”: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跨越这“三重门”决非易事。先说“办证难”,项目审批、报建、勘测、施工、验收等涉及税收、国土、规划、市政、电力、供水、煤气、消防、房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是一道关卡,对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性质——究竟是“改建”还是“新增”——仍有争议的情况下,要走完所有程序,确实要脱几层皮。公众希望看到的特事特办、行政提速,在“试行办法”中似乎未见。
“协调难”更未触及。旧楼加装电梯的第一难,应该就是楼上楼下之间的利益协调难。高层业主受益,自然双手赞成,而低层业主不但不用电梯,电梯更损害了他们的采光权、噪音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甚至让物业贬值,他们肯定反对。“试行办法”非但对此未提有效解决之策,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使旧楼加装电梯有可能变得更加困难。“两个三分之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让高层业主有了“尚方宝剑”,志在必得;而有关方面又表示,要制定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标准,低层业主手上有了议价的心理期望与砝码,“高低矛盾”可能变得更难调和。
旧楼加装电梯,权利之争最终更多是利益之争。换言之,利益协调是权利之争的“融冰剂”。可以想象,只要给低层业主足够的利益补偿,双方的分歧自然就会小得多,政策也好推动。问题又落到了资金层面,“试行办法”根据房产性质给出五条路径: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原产权单位斥资、社会投资等。“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共财政作壁上观,“资金难”依然如故。
由此不难预见,“试行办法”距离圆百万老人的“电梯梦”仍有不小距离。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其首幢多层老房子加装电梯时,政府出一部分,住户出一部分,再利用六层加一层变七层,底楼居民搬住七楼,底楼出售给街道做老年活动之家所得费用,三部分凑在一起,完成改造项目。可见,两条腿走路——政府扶持与住户自筹相结合,行政与市场手段一齐上——走起来就快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