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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若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加装电梯,最多可享受每部电梯22万元的政府补助。
业主还可申请提取公共维修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两项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为分摊到户的加装电梯费用。记者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每部造价多数是45—50万元。
日前,厦门建设与财政两部门联合出台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去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开展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政府补助50%,业主出资50%,政府补助费用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办法规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停靠6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若加装电梯造价的50%不足22万元的按实补贴),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不过,并不是所有小区加装电梯都可获得补助,商品房、小产权房、单一业主房、受益业主不超过本梯位业主人数过半以上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政府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进行财政补助,应该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现阶段上述几种类型的住宅都不适合动用财政资金予以补助。
享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
2.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并已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
3.加装电梯后住宅须达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
4.加装的电梯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5.加装电梯的开工时间在2010年11月18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前的;申请补贴的加装电梯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审核中心报送申请资料,超过2013年6月30日的,将不再接受财政补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