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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环节可保电梯安全运行
作者: 2011-03-28 11:18:41 浏览:122
信息来源: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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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作为垂直交通工具的电梯已习以为常,且越来越依赖它。电梯在给人们节省时间和体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了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江苏徐州质监局日前起草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被列入了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不久将正式出台。这项地方法规一旦出台,将对电梯安全运行又增加一层安全保障。

电梯安全将纳入地方法规

  据徐州质监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徐州目前电梯总量接近5000台。尤其是住宅电梯的广泛使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仅在部分章节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空白,如对于电梯销售、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规定不明确或未予规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新问题。

  电梯安全涉及民生,关系稳定,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为此,徐州质监局于2009年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工作,该《条例》被列入徐州市2010年立法调研项目。随后,徐州质监局迅速展开《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征集意见、借鉴经验、分析汇总形成草案,于近期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使用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大了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条例作为电梯安全的一项地方法规出台后,将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电梯的销售、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环节规定不明确或未予规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规范。

多种因素致电梯安全埋隐患

  据江苏质监局特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梯特别是乘客电梯,在给人们带来快速便捷的同时,其安全可靠使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目前,阻碍电梯安全运行存在很多问题,需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该负责人说,电梯销售单位的责任不明确为电梯埋下了安全隐患,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对电梯销售环节进行规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仅规定电梯销售单位销售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和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如何保证电梯销售单位履行上述义务缺乏可操作性和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

  除了销售单位责任不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规范也是重要因素。比如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认识不足,一些单位电梯没有委托维修保养,一些单位即使签了维保合同,也只是流于形式,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维保价格参差不齐,致使维护保养行为缺乏统一规范和基本约束,电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尤其住宅小区等电梯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大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但实际情况是电梯数量和配备的管理、操作人员比例失衡,有的使用单位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的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更谈不上电梯应急救援制度。

  另外,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也是不容忽视,很多新投入使用电梯在原制造厂承诺的免费保养期内,由于厂家技术人员有限而导致日常维护不能落实到位。部分电梯维保由外地电梯维修单位承担,出现故障和险情不能及时排除。还有维保单位规模、能力、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维保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维保单位的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不清晰,维保工作缺乏规范统一要求;维保合同内容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差距较大,大多不能执行法规规定的至少每 15 日保养一次的要求;维保单位之间恶意竞争,压低维保价格,降低维保质量,致使电梯部件运行参数超标不能及时调修或更换,出现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场处理等都为电梯安全留下隐患。

  江苏质监局徐州质监特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徐州市电梯安全监察条例》出台后,电梯从销售到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都有了法律依据。

  他说,在电梯销售单位责任方面,明确规定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监局备案。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无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制造单位不能提供技术资料等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产品。

  在电梯使用管理方面,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应当履行安全责任。明确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同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既未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未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的;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根据电梯使用场所、用途和安全需要,未配备电梯司机、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未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维护保养方面,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固定办公场所,开展维护保养时至少要保证两人进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为保证电梯发生故障后能第一时间处置,要求维保单位接到故障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市区15分钟,郊区为30分钟)。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每半年将维修保养情况书面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怎样安全乘坐电梯?

  关于电梯安全,记者采访了几位电梯行业的专业人士。一位十分知名的专业人士说,市民在乘坐电梯时,首先要查看电梯轿厢内有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果没有,或者合格标志已经过期,这说明电梯的维保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要注意观察开关门时是否正常,因为大部分事故都与电梯门有关;此外,还要听听电梯是否有异常的响声,如果有,说明电梯内的某个部件可能出了毛病。

  “进入电梯,不要停留在电梯门口。”一位韦姓专业人士提醒道,生活中,几个人同乘电梯,先进入电梯的人用手或脚挡住电梯门等待同伴,如果此时门系统失灵,情况会非常危险。进入电梯后,也不要把身体倚靠在厢门上。“按规定,电梯开门刀和地坎之间只有5毫米到10毫米的距离,如果用力倚靠厢门,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就可能使开门刀撞在地坎上,发生危险”。

  另外,在电梯内不要打闹。一专业人士说,电梯内有很多安全开关,如果在电梯内打闹,会破坏电梯的平衡,致使安全开关自动脱扣,导致电梯停运。当然,电梯也不能超载,超载会自动进行保护。

被困电梯如何逃生?

  虽说电梯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安全系数较高,但是万一被困电梯怎么办呢?

  “如果被困电梯,首先不要慌张,电梯的轿厢四周是通风的,不会让人窒息。”一名专业人士说,被困人员可以按警铃呼叫,也可以按紧急呼叫系统,通知物管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即使有物管工作人员到场,也要等电梯公司的专业维修人员开门,不要自行撬门,暂时不要急于从电梯出来。最好的办法是用手机拨打电梯公司的维修电话,等专业人员来开门”。

  他说,由于人们对电梯的结构及工作原理了解较少,在处置此类事故中大多采取的是直接利用破拆工具破拆电梯层门救人的方法,这样,被困的人虽然较快地救出来了,但此举也会损坏电梯。强拆行为给业主造成大量的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对此类事故的研究,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既要安全地救出被困人员,又可以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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