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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有好消息!记者从10月25日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通气会上获悉,广东出台三大政策扶持旧楼加装电梯,包括: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业主所分摊的费用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加装电梯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装电梯的建筑面积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
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民生热点,今年7月21日,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带队督办旧楼加装电梯的重点提案,深入华南农大、机场集团等单位,调研试点工作的进展,并提出了关于研究突破现行政策等要求。
办理该提案的省住房建设厅经过专题研讨后,目前出台旧楼加装电梯三大扶持政策。其中,8月25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意见,允许全省行政区域内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业主所分摊的费用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的具体办法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后,报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广州市有关部门昨天表示,广州市的提取办法已上报,应该在年内出台。
省住建厅另一即将颁布实施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规定,全省的既有住宅以业主委员会或个人申请增设电梯工程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有关部门昨天也指出,如果申请是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则不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据了解,广州目前经报批同意加装电梯的已有700多幢,现在每月也有二十单左右的申报,但绝大部分都是单位申报的。
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工程竣工后,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向房管部门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加建电梯的建筑面积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广州市有关部门昨天表示,这也意味着业主可按此政策向房产部门申报,重换房产证。
省住建厅还表示,将督促广州和韶关逐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为在全省全面推广该项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如佛山、惠州、东莞等地也要逐步试点开展旧楼加装电梯,为将来在全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打下基础。同时,积极讨论研究新的投资机制和运营机制,如设立专营机构(公司),负责旧楼加装电梯的各项工作及运营保养。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研究政府对旧楼加装电梯前期费用补助等政策,以加快推进旧楼加装电梯的工作。此外,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更好地引导高中低层业主积极协商,推进增设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