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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十月一日起执行
作者: 2010-10-07 10:43:18 浏览:79
信息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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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承德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而制冷制暖设施要根据季节气候需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开关运转时间——今年10月1日起,《承德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正式施行。按照《节能办法》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公共机构违反此办法将被问责。

  按照《节能办法》的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制度,减少办公用品采购和支出。采取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和建立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交流等措施降低能耗。公共机构应加强日常办公用电管理,根据需要实行分区域限时供电;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制冷制暖设施要根据季节气候需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开关运转时间;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数量、运行时间,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一般3层以下停开电梯,短距离上下楼不乘电梯;加强对照明设施、办公设施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供暖制冷设施机房)、开水间等设施、设备用能情况的重点监测和管理;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声控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室内照明、外部装饰照明及景观灯、路灯数量和用电使用时间;并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施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节能办法》还对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进行做了明确要求,除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外,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并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还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并履行相关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履行节能监督管理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机构具有超过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且未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作出说明等行为的,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建议由有关机关对其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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