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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根据各投标供应商书面询问的问题汇总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2页第2.1.5条“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如扶梯的提升高度在排产前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10%),则单价不变”,现调整为:“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如扶梯的提升高度在排产前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10㎝且不涉及水平梯级的增加),则单价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26页合同第2.3.11.1条“地板体应采用铝合金型材或是不锈钢制造。疏齿板体采用钢材制造,地板和疏齿板表面贴花纹不锈钢,能防滑”,现调整为:“地板体和疏齿板应采用铝合金型材或是不锈钢制造,地板和疏齿板表面贴花纹不锈钢,能防滑。室外梯的地板和疏齿板采用有利于防锈的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36页合同第4条“电梯的包装与运输,4.1条包装:乙方提供足以保护产品的木箱包装”,现调整为:“乙方提供足以保护产品且有防尘及防水保护的包装”。
四、评分标准价格因素第3-2:增加层/站﹑层﹑门及其它选配功能和要求及提前使用配合费报价合理性中“增加层/站﹑层﹑门及其它选配功能和要求”取消。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交实质上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个月的书面承诺。
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若有不详之处,请联系我司本项目经办人罗先生,电话:0592-2297862。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