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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wangqiang 】我是外地的,在大连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居住。请问:交物业费我觉得是应该的,但是电梯费不交可以吗?有规定不居住也要交电梯费吗?
【大连市律师网、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律师答复如下】:1、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全体业主都应遵守。实践中,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业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不应得到支持。 2、关于电梯费的问题,根椐相关规定,如果大连市发改委提供的物业收费批复中包含了电梯费,则物业公司无权再行收取,如果物业费中没有包含电梯费,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因为你应当举证证明从来不用电梯,且双主有合同约定,可以不交电梯费。 3、有疑问可电话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