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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广元市旺苍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拟对乘客电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wczfcg(2010)64号
二、招标项目:乘客电梯
三、资金来源:灾后重建资金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注册资本金200万元或2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必须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如果是销售商必须具有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格;
5、所投电梯在四川地区必须有五个以上的成功业绩;
6、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现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原件)。供应商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8月 25 日至2010年9月 7 日每天8:30~12:00 ,15:00~18:00时(北京时间、现场发售)在旺苍县政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8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9月 15 日17:30分之前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收款单位帐户的时间为准)并在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室登记后更换收据,不接受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收款单位: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工行旺苍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309 4471 3920 1010 953
电 话:(0839)4222433
传 真:(0839)422215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9月 16 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旺苍县政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四川省广元市旺苍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56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4202735
十三、集中采购服务机构: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旺苍县政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9--4220195
传 真:0839--422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