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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泊头市东方俪园小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泊头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泊南路北侧,工业区3#路南头两侧
建筑面积 35122.51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元 招标文件价格 800元
文件发售地点 泊头市红旗北路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永慧 联系方式 0317-8313728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0-08-14 08:01: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0-08-20 17:01: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0-08-14 08:01: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0-08-20 17:01:00
地区 泊头市 文件发售时间 2010-8-14至2010-8-2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泊头市红旗北路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0-44
1、泊头市东方俪园小区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东方俪园小区二期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泊南路北侧,工业区3#路南头西侧
2.3总建筑面积:35122.51平方米;其中7#楼:5805.47平方米;11#楼:5805.47平方米; 12楼:8853.05平方米14#楼:5805.47平方米;15#楼:8853.05平方米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9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工期560 天
2.6招标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到位。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20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均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进沧备案手续,并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招标人:泊头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建设街
联系人:李广明 联系电话:0317-8178866
代理单位: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