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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三期”工程载人电梯招标公告
作者: 2008-06-30 13:36:28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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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08]009号

  招标编码:CBL_20080627_1004896073

  所属地区:福建

  详细内容: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采购数量:16台套,载重量800KG。

  2.2.工期要求:接到业主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9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总工期120日历天。

  2.3. 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工程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飞路以西原轻安机械厂及其周边地区;

  2.5 资金来源:自筹。

  3. 计划投资:约人民币368万元。

  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7月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招标文件(含技术条款)无记名售卖,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包括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报价的,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5.2.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招标人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一份投标文件(按制造商优先原则,地区总代理级次高优先原则,就近原则,性价比优先原则进行确认一个投标人)。

  5.3.电梯制造商须具有该货物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且电梯安装队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5.4.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5.5.所投品牌,电梯厂家应在福州设有维修网点(提供修网点的证明;授权代理商进行维修保养的,要出具生产厂家的维修保养委托书)。

  5.6.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详招标文件。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办法。

  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6层,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817708 传真: 0591-87841706

  联系人: 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邮编: 350003

  索购招标文件电话: 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34022

  联系人: 小郭

  投标保证金提交至: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117 130 100 100 046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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