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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080627_1004883298
所属地区:江苏
详细内容:
一、大丰市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大楼项目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电梯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大丰市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大楼。
2、 工程地点:大丰市人民医院内。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地上九层(不含设备层)、地下一层。
四、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报名要求:
1、本次电梯工程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为有机房客用电梯3部11层/11站/11门的供应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二标段:医用电梯(9部,其中2部污物、消防电梯,2部手术专用电梯、6部医梯除消防电梯为11层/11站/11门其余均为10层/10站/10门,另有一部直线加速器用房电梯(四层四站),详细以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的供应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2、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报名,同时参与二个标段报名的,只需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上明确所报标段,其它投标资料可共用。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为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对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设备由满足资质要求的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负责安装,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授权委托书对电梯安装作出明确委托。
4、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产品应为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
6、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六、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招标人将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申请人为电梯制造厂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
(1)制造厂商法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给制造厂商的特种设备(投标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原件;(5)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厂商为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
(1)代理商法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2)制造厂商为本工程投标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3)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制造厂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给制造厂商的特种设备(投标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给制造厂商的特种设备(投标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7)如电梯设备由制造厂商负责安装,须提供制造厂商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的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电梯设备由制造厂商为本工程投标授权的唯一代理商负责安装,须提供代理商的电梯安装B级(或二级)及以上、维修B级(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且在制造厂商为本工程投标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对投标设备的安装作出明确委托。
制造厂商投标资料中的(2)--(5)项或代理商投标资料中的(3)--(7)项资料原件可在本项目报名期间经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备案专用章”后,视同原件。
九、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15:30时至2008年7月3日16:30时前,请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按规定时间送至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3#投标报名箱(机电设备)中,逾期送达的投标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一、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8381181。
联系人(签章):唐雨华、朱建军
联系电话:0515-88986630、83976172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