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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
我最近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房屋。物业公司与我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约定:每月交100元物业服务费,该费用包括管理费、共用部位维修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电梯运营费用等。请问,我住在一楼,根本不使用电梯,物业要我交电梯运营维护费用合理吗?
读者 李 斐
李 斐读者:
你应当支付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费用。
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就“共有部分”的界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以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均应属于共有部分。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3条也规定,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因此电梯既是通道,也是楼梯,是全体业主的公用设备,属于小区公用部分。我国《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便你入住后未使用电梯,也不能拒绝交纳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