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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维保单位 电梯要封停
作者: 2010-06-18 09:07:57 浏览:89
信息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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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电梯维保单位终止对小区内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从4月15日起,市质监部门对市区都市广场的电梯实施了封停措施。直到该小区与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的电梯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后,质监部门才对4台电梯进行了解封,近日,4台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昨天,市质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单位,为了安全,质监部门将对其实施封停,”“建议居民要爱护电梯,要了解电梯使用的一些安全知识,尽量避免封停事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维保撤离 电梯被封

  位于市区的都市广场内共有在用乘客电梯4台,但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已不再管理该小区,原负责电梯维修保养的广东名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奥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也终止了对小区内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服务。导致4台乘客电梯轿厢内既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安全守则》,也无应急救援电话。

  都市广场电梯维保单位撤离后,质监部门接到反映,根据了解情况,向业主发出了《告都市广场全体业主书》。江门市质监局经与都市广场业主委员会研究后,自2010年4月15日起对该小区内在用的4台电梯实施封停措施。

  进展:电梯恢复正常

  记者从质监等方面了解到,直到5月17日,都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向质监局提出对4台电梯进行解封的申请,并说明“本小区已聘请到江门市蓬江区益威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已跟具有维修资格的电梯公司签订维修合同”。

  5月18日,质监局对4台电梯进行了解封,并要求这4台电梯必须经有资质的电梯公司进行全面检修,由江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月25日,江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电梯进行检验。5月26日,4台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部门说法

  质监部门:

  遇电梯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

  昨天,记者从江门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类似都市广场的事情,前不久在江门市区丽泰居也曾出现过。

  而事件原因是在电梯坏了后,部分业主未交维修费用,电梯维保单位收不到维修费,不愿意维修,导致电梯被迫封停多日。

  江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表示,居民楼使用电梯的情况日渐普遍,在部分小区,由于一些居民在交物业管理费、电梯维修保养费用等方面不是很自觉,导致居民电梯无维保单位的事件会逐渐增多。

  “只要居民电梯无维保单位,为了居民的人身安全,我们就要对电梯实施封停。”这位负责人表示,都市广场居民电梯无维保单位事件具有典型意义,提醒市民提高电梯使用的安全意识。

  江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提醒居民楼有电梯的市民,平日使用电梯时要留意看电梯有没有警示、应急电话、检验标志等,如果没有,就要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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