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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海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台客货两用电梯被检验机构判定不合格后未经整改仍在继续使用,而该企业属承租单位,整个厂房与电梯产权均属另一家企业所有。
执法人员当场向电梯产权所有者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用电梯,并在规定期限内由有资质的电梯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并申请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防止电梯脱管,执法人员同时要求业主与各租赁使用企业签订有关电梯的补充协议,明确日常维护管理事项,切实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到电梯有使用证、操作人员有上岗证。
海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表示,电梯属特种设备,必须要有资质的人员安装,定期维护、定期检验,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在租赁双方未明确电梯的相关管理事项时,产权所有者仍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电梯的日常管理义务,不能一租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