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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委书记回复网友反映电梯维修问题留言
作者: 2010-03-08 09:34:58 浏览:85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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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廖书记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中抽时间来回答网友的问题。我是凯里市长龙铭居业主。我们这幢楼的电梯都停了快一年了。小区业主财产被盗多次。主管物业公司霖勇物业也不负责维修。我们己向有关部门反应多次均无回音。另外霖勇物业老板还对有意见的业主打击报复手段。希望你能帮忙解决一下。

  回复意见:

    你反映的问题,我已转凯里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凯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凯里市房产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2008年12月,长龙铭居小区一业主在A栋一单元电梯因故障被卡住,被困业主在电梯公司维修人员赶到之前砸开电梯门,导致电梯变频器烧坏,更换变频器大概需要1万3千元。霖勇物业公司认为,在维修人员已经赶来的过程中被人为损坏,不应由其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建议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认为应由损坏人负责。而损坏人又不愿意赔偿,致使修理一事被拖延下来。接到“有话网上说”留言后,凯里市房产局出面积极进行协调,霖勇物业公司同意垫资维修变频器并保证电梯在春节前投入使用(将变频器送回杭州厂家维修需2个多月),该电梯已经在春节前投入使用。同时,凯里市房产局督促霖勇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一切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以服务者的态度服务业主,认真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要实现小区物业的有效管理,更需要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若业主委员会对霖勇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依法解除与霖勇物业公司的聘用合同,另选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在长龙铭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若业主委员会与霖勇物业公司未达成立即中止霖勇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协议,霖勇物业公司应继续履行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应督促业主按原协议交缴物业管理费,直至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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