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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机关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2008-06-04 12:38:43 浏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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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中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中直机关2008-2009年电梯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含120万)的电梯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可以另行组织公开招标)。具体包括:电梯设备的制造(硬件和软件)、运输、安装、保险、装卸、调试、试运行、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

  2、本次招标共分为2包。01包:住宅及办公用梯,02包:货梯(详见“货物及服务需求一览表”)。

  每包拟分别确定7家中标人,具体确定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有效期限:2008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可以是电梯制造厂家或其分公司,也可以是代理商,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应当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分公司或代理商的,应具有由该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该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授权其它公司或以自身名义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工程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申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中心申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自2008年5月23日至6月1日,每天8:30-11:00,14:30-16:3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领取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领取招标文件);

  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领取人不得代表多个投标人领取文件);

  4、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分公司或代理商的,须提交《制造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唯一格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6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时至10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273320 82273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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