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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儿童福利院电梯采购项目招标
作者: 2010-01-09 11:09:24 浏览: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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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儿童福利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43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儿童福利院电梯、冰柜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304,000 元 电梯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电梯生产厂家应具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安装企业应具有电梯安装资质。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1月28 日9 时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 年 1月28 日9 时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儿童福利院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0412-2250073   2212934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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