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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电梯设备项目招标
作者: 2010-01-07 08:42:41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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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电梯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采购编号:LCZ2009057

  2.采购项目:电梯设备

  3.采购内容:电梯2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时间: 2010年1月5日-1月13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8.3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经加密),同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并及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营业部)。经采购中心人员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招标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采购中心人员将告知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密码。(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3.1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4联系人:邵杨政(报名),刘晓华(项目负责人);
  8.5联系电话:0578-2292509(报名);0578-2179551
  8.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9.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2月2日9:00(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0年2月2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钟剑青
       联系电话:2786207
     地址:丽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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